绘就全市法院民事审判的新坐标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李颖同志先进事迹
李颖,女,42岁,汉族,党员,本科学历,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多年来,她坚持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忠诚履职、无私奉献,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评价,更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她凭借自己突出的工作业绩,成为了全市法院执法办案的“带头人”,绘就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坐标”。而这个坐标的纵线是审判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不断攀升,横线则是所承办案件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
2006年以来,连续四次被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评为 “先进个人”;2007年,被乌兰浩特市委、政府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被兴安盟中级人民院授予“全盟法院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1年,被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案能手”。 2012年3月庭审观摩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庭审观摩第一名。2012年至2013年连续两年均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坐标的纵线---审判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攀升
2006年以来,李颖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2140件,年均结案270多件,年均结案数始终在全市法院名列第一。如果减去双休日、节假日和法定假日,按每年有240个工作日计算,李颖同志每天办案1.125件。综合她所承办案件平均审限20天、当庭宣判率80%、调解撤诉率87.1%等指标,李颖同志承受了一般人想象不到的工作压力。在审判工作中,她舍小家顾大家,整个心思都用在了案件审判中。为了及时审结案件,她经常牺牲休息日,白天开庭审理案件,夜晚在办公室加班赶制法律文书。不仅如此,除独任审理案件外,李颖同志还要参加合议庭,参与其他案件的审判。
她在“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中审理案件的过程,在2009年6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2008年以来,李颖同志在院内承办大量案件审理任务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主动走出法庭、走进社区、走近群众,承担起了社区开庭、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任务,在第一现场倾听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展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她参加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议庭”,体恤农民工苦难艰辛,为农民工撑腰做主,为弱势群体撑起一了片天。原告楚某等7人诉被告王某支付工资8万元一案,农民工们因临近年关拿不到工资而焦急无奈。立案当日,李颖即果断地对被告的机械设备进行依法扣押,促使一直不肯露面的王某很快就足额支付了所欠工资,使愁眉紧蹙的农民工们如数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高高兴兴地赶回家中过上了春节。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
她参加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从促进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大局出发,依法公正地审理了一批涉军维权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多次得到兴安军分区、内蒙古军区领导的肯定与好评。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也因此项工作实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坐标的横线---承办案件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
作为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员,李颖同志在办案中勇挑重担、不计辛劳。对于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她都针对每个细节精心设计审理方案,力求审慎稳妥结案。审理案件过程中,她不急不躁、不愠不火、中立公正。最终创造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工作纪录。2011年,在审理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时,原告将实际车主、挂靠的运输公司、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全部起诉,要求四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所花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6万多元。庭前李颖充分阅读卷宗材料、总结归纳纠纷形成的原因、仔细分析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否可以调和。通过对案情的充分了解,得知事故发生已近一年,而且伤者有十几个人,不能尽快解决的原因是四被告之间相互推诿;伤者人数众多,现只有原告一人起诉,即使判决原告胜诉,判决后执行也较为困难;其他伤者和原告都有上访苗头。针对以上情况,李颖同志认真研究,制定细致的审理方案,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接触,进一步了解案情,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在开庭审理时,因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四被告各抒己见,双方矛盾十分激化,意见分歧极大,当庭调解没有成功,只好宣布择日判决。但就在判决前,她仍坚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充分发挥案件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同事的作用,动员街道、社区组织参与调解说和,最终使原、被告都做出了让步,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从而使这起疑难复杂、存在多人上访隐患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李颖同志敢于碰硬,迎接和征服一个又一个挑战。乌兰浩特市开发商吴某,仰仗自己在社会上有一批不务正业、不三不四的朋友,而不按合同履行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义务,形成了关系错综复杂的拆迁补偿纠纷。对于吴某这样一个无赖式的人物,谁也不想接这个烫手的“山芋”。但李颖接到任务后,没有一丝推脱。她严格根据法律政策,在支持吴某合理诉求的同时,也毫不妥协地驳回了吴某的无理诉求,并对其进行耐心地教育和开导。对于吴某的污言秽语、无理取闹,李颖同志冷静对待,好言劝阻。有几次,一旁的同事忍不住要叫法警将吴某逐出法庭,但都被李颖同志给拦住了。因为她清楚的知道,这样只会激化矛盾,而不利于案件的审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一次又一次的据理力争,一次又一次的说服教育,最终感化了吴某。他不但接受了调解,还反过来做其他人的思想工作,使案件最终得以顺利地调解解决。
在李颖同志办案的过程中,当事人感觉最真切的就是她不偏不贪,依法办案,公正裁判。对此,她的理解是:“人只要不贪婪,就不会有短处。” 她负责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一位以前的同事专程上门说情并送来几千元现金。而面对李颖同志的一口回绝,这位同事只好将钱收起,回去等待公开公正的裁决。
虽然李颖同志独立办案时间不到十年,但她却凭借出色工作业绩,多次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嘉奖,更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与好评,并逐步成为乌兰浩特市法院执法办案的“带头人”。她在法官职业正途上留下了坚实的足迹,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人生感言:信任是无言的丰碑,在办案中只要有一颗公平、公正的心,加上女性的耐心和柔情,都会化干戈为玉帛。人只要不贪婪,就不会有短处。是李颖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