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3、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10、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1、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2、完成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法院主要职责,乌市法院内设13个机构和纪检监察室。其中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执行局、法警大队、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管理科、机关党办、纪检监察室。还包括葛根庙、义勒力特、乌兰哈达、永联四个基层法庭。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下发控制数21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70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1227.9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6.70万元,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31.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2.80万元。项目支出671.30万元,其中装备经费156.02万元,办案业务费515.7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5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用于新增购置车辆3辆,与上年相比增加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1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3.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50.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0万元,其中货物类350万元,工程类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我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671.73万元,其中:业务装备经费156.02万元,其中中央下达一般转移支付专项经费65.03万元;办案业务费515.7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一般转移支付专项经费151.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