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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法院“提前介入”黑恶案件审查
作者:白贤慧  发布时间:2019-05-22 15:33:03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打牢案件的法律、证据基础,把可能影响审判的问题解决在诉前,2018年5月17日和5月20日,刑事庭庭长吕大伟带领员额法官王艳萍等人两次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审查起诉的嫌疑人刘友权等人涉恶系列案进行提前介入。

    该案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名,在了解案情之后,我院对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6点建议,并确定了员额法官与员额检察官、公安刑警交流机制,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上,定期就黑恶势力案件办理情况共同研判,在证据固定、案件性质、涉案人员财产情况等方面进行及时沟通,严格按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确保对黑恶势力打准打实,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
责任编辑: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