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执质效,科学检验“提质增效年”活动阶段性成果,6月25日,由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国武率队,两级院审管办负责人组成的督导组到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进行工作督导。
上午8:30时,督导组现场观摩了市法院开庭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挪用公款罪两起案件,在审理的被告人包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包某某在担任兴安盟某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其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的职务便利,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先后多次从本单位结算卡中转账147万余元至其实际掌握的两张银行卡中,其中部分款项归还单位、部分款项用于公务支出,剩余126万余元用于其网络赌博游戏支出且无法返还。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情节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包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委干部和法院干警及当事人亲属等人旁听了案件庭审情况。
当天下午,督导组与市法院在家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法院“提质增效年”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收结情况、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详细汇报。督导组对市法院上半年“提质增效”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建议市法院在现有工作成效基础上,加强与妇联组织的沟通协调,做好涉婚姻家庭儿童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加强与企业商会的沟通协调,做好涉企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进一步丰富从优待警举措,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切实助推“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质成果。督导组对上午观摩的两起案件庭审情况进行了点评,认为在两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书记员着装规范,庭审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庭审结束,做到了过程简洁紧凑,重点突出,程序严谨、用语规范。同时建议要不断强化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在下步工作中,市法院将以此次庭审观摩和座谈会为契机,扎实推进“提质增效年”活动和繁简分流等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执法办案新成效。
包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
法官寄语:包某某身为公务人员,本可趁其年轻凭其才华,为我盟的民族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但是却在此时沉迷于网络赌博,一发不可收拾。网络赌博就像毒品一样让人上瘾,前期引人上钩,迷失心智,而好景不长,最后都会输的血本无归。包某某开始本想赢了钱就把公款还上,可是窟窿却越来越大,无法弥补。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怎样的悔恨也换不回重头来过,身为公务人员不仅要廉洁自律,更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只有这样才不会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所侵染,自觉抵御金钱的诱惑,也不致于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