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是司法行政机关。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九)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十)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一)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完成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机构数为1个,无增减变化。
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院内设10个机构。其中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除此之外,我院还设立葛根庙、义勒力特、乌兰哈达、城郊四个基层法庭。
部门决算编报单位机构设置情况表 | ||
编报单位名称 | 编报单位数量 | 编报单位性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1 | 行政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本年收入4130.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829万元,包括年初预算3483.79万元,年中追加345.21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收入301.03万元,在决算报表中其他收入中体现。本年支出412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6.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989.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6.82万元;项目支出1845.9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36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142.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130.0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75万元;支出总计4,142.7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1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20.74万元,下降14.80%;支出总计减少720.74万元,下降14.8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有地方财政结转资金支出320万元;二是本年清理其他应收款冲减结余419万元;三是报废车辆1台列支19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13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9.00万元,占92.70%;其他收入301.03万元,占7.3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12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6.71万元,占55.20%;项目支出1,845.97万元,占44.8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29.0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829.0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8.75万元,下降1.30%;支出减少48.75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自治区财政于次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2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77万元,占54.30%;项目支出1,748.23万元,占45.7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4.81万元、津贴补贴782.82万元,奖金39.64万元,养老保险143.88万元,职业年金4.14万元,医疗保险70.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2万元,住房公积金157.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0.72万元,死亡抚恤29.45万元,较上年减少72.69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于本年改变政法编绩效工资拨款方式;公用经费28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9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7万元,差旅费16.22万元,维修费22.95万元,培训费2.81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专用材料费19.37万元,劳务费27.57万元,工会经费15.33万元,福利费19.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万元,较上年减少17.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3.50万元,支出决算为80.44万元,完成预算的9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2.6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三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接待任务大幅度减少,招待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0.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万元,占99.50%;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0.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无因公出国(境)业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万元,用于车辆日常运行支出,车均运维费3.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派车审批制度,尽力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4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44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日常公务往来接待。较上年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接待任务大幅度减少,招待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572.6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97.66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7.76。其中,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未达预期,原因为预期指标值设置过高;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未达预期,原因为无履行能力案件的比例不断增大,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和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在少数;支出完成比未达预期,原因为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了部分办案业务费至装备经费。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有效保障了本单位审执业务的正常运行,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包颖13848380098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00.00 | 579.98 | 10 | 96.67% | 9.7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0.00 | 579.98 | - | 96.67%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保障本单位审执业务的正常运行 2.主要包括干警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业务培训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审判法庭维修分、执行拍卖公告费、聘用人员工资、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等。 3.保障新增的律师诉前调解委托业务、诉讼服务中心辅助送达委托业务、电子卷宗装订、扫描委托业务,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次及数量。 4.推进数字化归档,提供档案扫描服务以方便调取卷宗。 | 1.有效保障了本单位审执业务的正常运行 2.干警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业务培训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审判法庭维修分、执行拍卖公告费、聘用人员工资、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等得到有效保障。 3.新增的律师诉前调解委托业务、诉讼服务中心辅助送达委托业务、电子卷宗装订、扫描委托业务,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次及数量得到有效保障。 4.推进了数字化归档的进程,调取卷宗更加便捷。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 | 5 | ≥8000次 | 691件 | 0.43 | 预期指标值不合理 | |
受理案件数量 | 7 | ≥12000件 | 11607件 | 6.77 | 案件数量未达预期值 | |||
诉讼服务中心委托送达案件数量 | 5 | ≥8000件 | 1738件 | 1.09 | 预期指标值过高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9 | ≤2% | 1.11% | 9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8 | ≥99% | 100% | 8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7 | ≥85% | 79.32% | 6.53 | 部分民众程序意识淡薄,简单案件复杂化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9 | ≥5000元/人▪次 | 12万元/人▪次 | 9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6 | ≥17.5万元 | 289249.42万元 | 6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 | 9 | ≤55% | 47.61% | 9 | |||
生态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6 | ≥30% | 12.92% | 3.45 | 无履行能力案件的比例增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支出完成比 | 9 | ≥99% | 96.67% | 8.79 | 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办案业务费至装备经费造成执行比例低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 | ≥95%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87.76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业务装备经费:所有装备采购均按照地方财政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采购装备后由专人验收,本年购置一套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用于进行文字综合处理,档案整理装订等,提高了我院档案形成质量和速度.在立案大厅增设相关诉讼服务设备,使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包颖13848380098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3.00 | 233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3.00 | 233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采购干警办案所需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 2.为干警购置警用装备、其他专业用设备等 3.购置科技法庭、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 4.保障执行与审判业务的执法执勤用车 5.本年新增公布失信人名单LED屏、卷宗扫描机器人,审判法庭用电梯等 | 1.本年采购了干警办案所需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 2.本年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用于进行文字综合处理,档案整理装订等,提高了我院档案形成质量和速度 3.新增科技法庭、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在立案大厅增设相关诉讼服务设备,使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执行与审判业务的执法执勤用车得到有效保障 5.本年新增公布失信人名单LED屏、卷宗扫描机器人,审判法庭用电梯等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10 | ≧42台/套 | 340台/套 | 10 | ||
质量指标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 10 | =100% | 100% | 10 | |||
装备验收合格 | 10 | =10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 | 10 | ≧99%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 | 10 | ≧99% | 100%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 | 6 | ≧90% | 12.92% | 0.86 | 无履行能力案件的比例增大 | |
社会效益指标 | 裁判文书上网 | 6 | ≧85 | 73.8% | 5.21 | 裁判文书上网审批程序复杂,部分案件没有及时上网 |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6 | ≤55% | 47.61% | 6 | ||||
生态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 | 6 | ≧480件 | 1433 | 6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6 | ≧99% | 100% | 6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10 | ≧9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4.07 |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42人,发放保障经费322.82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2分,由于高院保留一人名额,故部分指标未达预期。书记员保障经费提高了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使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包颖13848380098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35.40 | 322.82 | 10 | 96.25% | 9.6 | |||
其中:财政拨款 | 335.40 | 322.82 | - | 96.25%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项目内容为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即聘用制书记员2020年全年工资及五险一金社保缴费。 2.申请依据为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3.测算过程是按照人均工资7.8万元/年,我院员额法官为48人,按照90%即为43.2,人数按照43人计算,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为335.4万元。 4.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过渡聘任制书记员的政策标准保障书记员工资及社保,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使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1.聘用制书记员2020年全年工资及五险一金社保缴费足额保障。 2.按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足额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3. 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42人,发放保障经费322.82万元。 4.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过渡聘任制书记员的政策标准保障书记员工资及社保,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使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保障标准 | 12.5 | =7.8万元 | 7.69万元 | 12.3 | 递补人员6月上岗 | |
质量指标 | 书记员聘用成本 | 12.5 | =7.8万元 | 7.69万元 | 12.3 | 递补人员6月上岗 | ||
时效指标 | 工资保障时效 | 12.5 | ≤10天 | 8天 | 12.5 | |||
成本指标 | 保障人数 | 12.5 | 43人 | 42人 | 12.2 | 高院保留一人名额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测算 | 7.5 | =7.8万元 | 7.69万元 | 7.4 | 递补人员6月上岗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供就业岗位 | 7.5 | =43人 | 42人 | 7.3 | 高院保留一人名额 | ||
生态效益指标 | 稳定就业岗位人数 | 7.5 | =43人 | 42人 | 7.3 | 高院保留一人名额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书记员持续聘用 | 7.5 | ≥40人 | 42人 | 7.3 | 高院保留一人名额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对书记员满意度 | 10 | ≥9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8.2 |
4.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87.76。其中,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未达预期,原因为预期指标值设置过高;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未达预期,原因为无履行能力案件的比例不断增大,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和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在少数。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72万元,已用于干警办案邮电费、委托第三方业务费,司法救助款等,补足了2020年办案业务费不足的部分,充分保障了本单位审执业务的正常运行。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包颖13848380098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2.00 | 72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2.00 | 72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保障本单位审执业务的正常运行 2.主要包括干警办案邮电费、委托第三方业务费,发放的司法救助款 3.合理利用好上年项目结转资金 4.补足2020年办案业务费不足部分 | 1.充分保障了本单位审执业务的正常运行 2.本年发放了干警办案邮电费、委托第三方业务费,司法救助款 3.合理利用了上年项目结转资金 4.已补足2020年办案业务费不足部分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 | 5 | ≥8000次 | 691 | 0.43 | 预期指标值不合理 | |
受理案件数量 | 7 | ≥12000件 | 11607件 | 6.77 | 案件数量未达预期值 | |||
诉讼服务中心委托送达案件数量 | 5 | ≥8000件 | 1738 | 1.09 | 预期指标值过高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9 | ≤2% | 1.11% | 9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8 | ≥99% | 100% | 8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7 | ≥85% | 79.32% | 6.53 | 部分民众程序意识淡薄,简单案件复杂化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9 | ≥50000元/人·次 | 12万元/人·次 | 9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6 | ≥17.5万元 | 289249.42万元 | 6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 | 9 | ≤55% | 47.61% | 8 | |||
生态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6 | ≥30% | 12.92% | 3.45 | 无履行能力案件的比例增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支出完成比 | 9 | ≥99% | 96.67% | 6.8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10 | ≥95%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85.07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绩效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进行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完成情况给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综合得分99.2分,具体评价内容见《2020年度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82万元,比2019年减少17.71万元,降低5.80%。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采购于地方办理,自治区未做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采购于地方办理,自治区未做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采购于地方办理,自治区未做政府采购预算。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此类车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此类车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此类车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此类车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主要用于:我院日常执法执勤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此类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无此类车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我院无此类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非接触式扫描仪2台、诉讼服务终端1台,比2019年增加3.00台(套),主要原因是增加非接触式扫描仪2台提升我院电子卷宗归档效率,增加诉讼服务终端1套方便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生产型数码红头文件印刷系统1套和智能办案系统1套,比2019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1套生产型数码红头文件印刷系统,提升文字综合处理,档案整理装订能力;1套智能办案系统,逐步实现我院办案系统信息化,提升审判效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颖 联系电话:0482-825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