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市民邵某某来到乌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将心比心解民难、真心实意办民事”的锦旗送给乌市法院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真心真情化解矛盾,仅用两天半的时间帮助化解历时近四年未妥善解决的赔偿纠纷问题表示感谢。
2018年10月,邵某某的父亲在某酒店打工期间,因一氧化碳中毒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某酒店支付少部分医药费后不再支付其它款项,后因赔偿事宜历时4年未妥善解决。今年3月17日,邵某某到乌市法院进行立案诉讼,乌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诉求,并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为快速妥善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并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在充分了解案情后,3月18日,由乌市法院特邀调解员组织涉案双方开展第一次调解工作,因矛盾积蓄已久、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在协商赔偿数额时一方情绪较为激动致使调解中断。为促使案件妥善化解,特邀调解员认真复盘调解过程,再次深入分析案件关键焦点,进一步调整调解思路,于次日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让双方分别在不同的房间,采用“背对背”的方式深入探析双方积怨焦点、耐心剖析讲解法律关系,寻求双方情感和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最终,经过多个回合的调解,双方在赔偿数额、给付期限等问题上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了法律效力。经过调解员不轻言放弃的努力,多年纠纷一朝化解,并且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形式为当事人节省了近4000余元诉讼费用。
近年来,乌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前置的原则,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引导当事人选择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不断提升解纷效率和解纷效果,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该案的成功调解,仅是众多诉前调解案件的一个缩影,显示了诉前调解灵活简易、便捷快速、无偿免费的解纷特点,今后乌市法院将持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及时、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止于诉前,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