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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无小事 真情服务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2-05-09 17:03:22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乌市法院民二庭收到乌兰浩特市某幼儿园送来的锦旗,这是经营者董某某对民二庭案件承办人员高效便民、切实解决群众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表示感谢,他说:“案子虽然不大,但法官办案的态度让我感到暖心。”
   乌兰浩特市某幼儿园与被告系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吴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二被告之子在幼儿园入园学习期间,拖欠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三个月的学费共2940.00元未交纳。幼儿园索要无果,遂于2022年1月诉至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依照案件审理流程进行送达。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且标的较小,但却在第一步送达环节就遇到了问题,原告起诉状上提供的二被告电话均无法打通,按照起诉状上原告提供的二被告地址,通过邮政专递进行邮寄送达亦被退回。于是民二庭干警前往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调取二被告户籍信息,并按照调取的地址再次向二被告邮寄送达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这次,二被告终于签收了相关诉讼材料,并主动与某幼儿园取得联系,在原定的开庭日期前一天将拖欠的学费支付给原告某幼儿园。至此,拖欠了两年多索要未果且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的欠款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