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