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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09 18:16:53 打印 字号: | |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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