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是司法行政机关。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九)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十)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一)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完成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我院机构数为1个,无增减变化。
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院内设10个机构。其中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除此之外,我院还设立葛根庙、义勒力特、乌兰哈达、城郊四个基层法庭。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本级)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020.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335.00万元,增长36.22%,变动原因:2021年追加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和信息化建设资金以及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列入其他收入。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80.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94.84万元,增长21.56%,变动原因:2021年追加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和信息化建设资金。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020.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000.7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0万元;支出总计5,020.8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878.06万元,增长21.20%,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追加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二是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三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00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0.68万元,占89.60%;其他收入520.06万元,占10.4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02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1.65万元,占64.96%;项目支出1,759.19万元,占35.04%。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80.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4,480.6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651.69万元,增长17.02%。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追加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二是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8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2.83万元,占64.34%;项目支出1,597.86万元,占35.6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0.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94.84万元,增长21.56,变动原因:2021年追加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和信息化建设资金。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785.17万元,决算支出177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人员变动较多。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478万元,决算支出159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138.4万元,决算支出83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0.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追加2014年10月-2018年12月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21.49万元,决算支出4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补缴非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9.93万元,决算支出7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医疗基数重新核定。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9.96万元,决算支出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计算基数比地方核定基数高。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2.9万元,决算支出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2020年未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基数比预算计算基数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2.27万元、津贴补贴923.14万元、奖金42.19万元、养老保险缴费831.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09万元、医疗保险缴费71.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5万元、住房公积金1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0.9万元,较上年增加80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和2020年未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公用经费288.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1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2万元、差旅费15.94万元、维修(护)费13.03万元、培训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5.99万元、被装购置费23.46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16.19万元、福利费20.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25万元,较上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是:给新增人员购置服装。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48万元,完成预算的9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43万元,完成预算的97.76%;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2.73%。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三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接待任务大幅度减少,招待费支出大幅度下。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2.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43万元,占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0.0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无因公出国(境)业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2.43万元,用于购置一辆囚车支出,车均购置费32.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32.43万元,主要原因是需要购置一辆囚车保障业务良好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万元,用于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车均运维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派车审批制度,尽力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6人次。主要用于土默特旗法院前来进行业务交流。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无实际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接待任务大幅度减少,招待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7个,实施项目7个,完成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759.19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597.8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4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47万元,比2020年增加368.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采购于地方办理,自治区未做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19万元,比2020年增加173.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采购于地方办理,自治区未做政府采购预算。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80万元,比2020年增加1.98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是:给新增人员购置服装。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主要是非接触式扫描仪2台、诉讼服务终端1台、内网超融合节点1台、外网超融合节点1台,比2020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增加非接触式扫描仪2台提升我院电子卷宗归档效率,增加诉讼服务终端1套方便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内外网超融合节点为我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保障;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生产型数码红头文件印刷系统1套和智能办案系统1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1套生产型数码红头文件印刷系统,提升文字综合处理,档案整理装订能力;1套智能办案系统,逐步实现我院办案系统信息化,提升审判效能。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59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其中两个项目完成100%,四个项目90%,一个项目89.12%,综合评价六个项目优,一个项目良,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7.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等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以上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其中: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39万元,执行数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完成100%,年初设置的6个目标完成5个,剩余1个考核目标设置过高未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设置过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考核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9.00 | 139.00 | 139.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9.00 | 139.00 | 139.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审判与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 资金支出百分百,年度绩效目标共设置6个考核目标,5个考核目标已完成,1个考核目标的指标值设置过高,下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90 | 266 | 件/人 | 10 | 10 |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3 | %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发回重审案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标的额到位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10 | % | 20 | 10 | 偏差原因是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对现实状况考虑不足。改进措施是降低指标值。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2 | 22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2 | 22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90 |
2.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12分。全年预算数为328万元,执行数为299.14万元,完成预算的9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完成91.2%,年初设置的6个目标完成5个,剩余1个考核目标设置过高未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设置过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考核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8.00 | 328.00 | 299.14 | 10 | 91.20 | 9.12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8.00 | 328.00 | 299.14 | —— | 91.2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我院现有42名过渡书记员,依据每人每年7.8万测算 保障审判与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 资金支出91.2%,年度绩效目标共设置6个考核目标,5个考核目标已完成,1个考核目标的指标值设置过高,下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 | 190 | 266 | 件/人 | 10 | 10 |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93 | %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发回重审案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标的额到位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10 | % | 20 | 10 | 偏差原因是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对现实状况考虑不足。改进措施是降低指标值。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 | 22 | 22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22 | 22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89.12 |
3.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81.05万元,执行数为18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完成100%,年初设置的6个目标完成5个,剩余1个考核目标设置过高未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设置过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考核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86.00 | 181.05 | 181.05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6.00 | 181.05 | 181.05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审判与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 我院共设置绩效目标六项,完成五项,有一项因为指标值设置偏高,仅完成了百分之五十,预算执行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93 | % | 10 | 10 |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 | 190 | 266 | 件/人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发回重审案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标的额到位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10 | % | 20 | 10 | 偏差原因是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对现实状况考虑不足。改进措施是降低指标值。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 | 22 | 22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22 | 22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90 |
4.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95.67万元,执行数为295.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完成100%,年初设置的8个目标完成8个。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暂未发现。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分析现有装备情况,继续合理购置办案装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80.00 | 295.67 | 295.67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0.00 | 295.67 | 295.67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 本年我院支出完成百分百,设置8个绩效考核目标值均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府采购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购置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0 | 823 | 台(套)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10 | 10 |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1 | % | 10 | 10 | ||||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 | 年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100 |
5.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完成100%,年初设置的6个目标完成5个,剩余1个考核目标设置过高未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设置过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考核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40.00 | 240.00 | 240.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0.00 | 240.00 | 240.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审判与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 我院共设置绩效目标六项,完成五项,有一项因为指标值设置偏高,仅完成了百分之五十,预算执行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93 | % | 10 | 10 |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 | 190 | 266 | 件/人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发回重审案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标的额到位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10 | % | 20 | 10 | 偏差原因是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对现实状况考虑不足。改进措施是降低指标值。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 | 22 | 22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22 | 22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90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为例进行部门绩效项目评价,详细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依据往年实际审执业务工作支出需要设置,主要任务是通过装备采购为保障审判与执行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支撑。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保证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年我院支出完成百分百,设置8个绩效考核目标值均已完成。
二、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通过绩效自评来总结工作,以可衡量的指标值来对一年的工作进行评价,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为将来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2、通过对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分析来确定预算支出的合理性,通过完成度的计算为下一年的预算制定提供参考。
3、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客观分析指标的合理性,通过指标数据的实际完成情况来客观分析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改善工作成效.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18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29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5.67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29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5.67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二)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2021年1月份至12月份,我院受理各类案件15,178件,审结12,531件,未结案件2,647件,结案率为82.56%。 受理执行案件5,498件,执结3,998件,执结率72.72%。受理诉讼案件9,680件,审结8,533件,结案率88.15%。 其中受理民事案件8,669件,审结7,643件,结案率88.16%;受理刑事案件504件,审结424件,结案率84.13%; 受理行政案件178件,审结149件,结案率83.71%;受理非诉保全审查案件318件,审结310件,结案率97.48%;受理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11件,结案7件,结案率63.64%。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收付核算,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资金匹配,良好的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的有序开展,对地方社会的稳定提供客观保障。
2、我院除正常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外,还包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各项资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设置单独账目核算,严格控制在适用范围使用。
3、我院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过紧日子”的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除保障审执业务运行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外,无出国境支出,大力减少招待费支出。
三、 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购置设备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200台(套),实际完成823台(套),分值10,得分10。
2)政府采购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2、质量指标
3)设备质量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4)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5)设备故障率,目标值小于等于5%,实际完成1%,分值10,得分10。
3、时效指标
4、成本指标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6)设备利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100%,分值15,得分15。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7)设备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5年,实际完成5年,分值10,得分10。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8)使用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5,得分15。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四、 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未发现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1、认真分析2021年绩效自评各指标数据,结合本年工作实际,力争很好的完成各项指标值。
2、针对2021年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工作缺失。
3、通过对2021年工作的自评总结,认真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合理设置各项指标值,安排好各项资金用途,确保国家资金不浪费,物尽其用。
4、继续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各项非必要支出。
(二)措施及办法。
认真分析现有装备情况,合理购置各种业务装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颖 联系电话:0482-825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