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案任务指标
1.人均审执结案数(审判+执行)
●2022 年目标
结案数由多到少排序。
●统计口径
人均审执结案数=【结案数】/【员额法官人数】
分子:【结案数】为统计期内审结案件数,不包含司法
确认、出具调解书、恢复执行、财产保全执行案件,即“诉
前调确”、“诉前调书”、“执保”、“执恢”字号案件;
分母:统计期内单位的员额法官人数。
●提升方式
加大审执结案件力度,提高人均审执结案件数。
2.审执结案进度(审判+执行)
●2022 年目标
月结案率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三月<18%;四月<29%;五月<42%;六月<55%;七月<63%;八月<70%;九月<76%;十月<82%;十一月<88%;十二月<93%。
●统计口径
审执结案进度=【结案数】/【受理案件数】*100%;
分子:【结案数】统计周期为自然年,结案数刨除司法
确认、出具调解书、恢复执行、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分母:【受理案件数】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12 月至今年11 月受理案件数量,即【上年度11 月底未结】+【上年度12 月新收】+【今年1-11 月新收】,受理案件数刨除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恢复执行、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提升方式
①提高办案速度,增加结案数量;
②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诉前化解部分案件;
③立案部门立案时尽量标注“案件涉及”信息项,以便于系列案件的发现及合并审理;
④强化均衡结案理念,按月分解结案任务,定期通报案
件审执结情况;
⑤落实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提高速裁、快审案件适用比
例,强化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3.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纠纷率
●2022 年目标
化解纠纷率由高到低排序,线上化解纠纷率不低于50%,化解纠纷率不低于60%。
●统计口径
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纠纷率=(【调解平台诉前调解成功数】+【司法确认数】+【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速裁结案数(含小额速裁)】)/【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数】*100%
分子:【调解平台诉前调解成功数】为 “最高人民法 院调解平台”中诉前调解成功数+互联网调解成功数;【司法确认数】为办案系统(华宇)-民事案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结案数;【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速裁结案数(含小额速裁)】为一审民事速裁结案数+一审民事小额诉讼结案数,即高院智能报表系统(智图)-案件统计-适用程序统计-已结-民事一审-速裁程序案件数、小额诉讼结案数(注意两类案件可能重复,需查重,再对两类案件中立案时间为上一年度的进行刨除,即统计期内当年立案当年审结的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案件)。
分母:【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数】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
12 月至今年11 月办案系统(华宇)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数。
●提升方式
①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工作职能,加大多元解纷力度,
调动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具备调解意愿和调
解条件的案件,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提高诉前调解案
件成功数量;
②增加诉前调解案件成功数量,把符合条件案件全部录入人民调解平台;做到应录尽录,避免因案件录入不及时造成数据抓取不实;
③速裁团队发挥优势,明确任务目标,发挥速裁作用;
④立案部分立案时,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均点击适用程序为“速裁程序”;
⑤落实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二、办案质量指标
4.一审服判息诉率
●2022 年目标
不低于92%。
●统计口径
上级院统计口径:一审服判息诉率=(1-【二审收案数】/【一审结案数】)*100%。
本院统计口径为:一审服判息诉率=(1-【立案庭登记上诉案件数】/【一审结案数】)*100%。
分子:立案庭登记上诉案件数,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12 月至今年11 月;
分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审结案数,统计周期为
自然年。
●提升方式
①在案件审理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追求公平、
正义裁判的同时,顾及诉讼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感受,努力
提高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
②提高司法能力,重视案件审判质量,提高法官的办案
能力,提高裁判的无差错率,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认可度
和接受度,增强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意愿,减少上诉的可能性;
③加强业务学习,特别要加大对民法典及最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院的规范性文件等的学习,不断补
齐短板,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办案能力;
④承办法官要主动、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获悉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和看法,对事实认定、判项内容、引用法条、
申请执行一一予以解答。及时平复当事人败诉后的不满情绪,
避免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没有胜诉可能,仅仅因为对
判决不理解或法官态度不好而上诉,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
5.生效案件被“改发指”率
●2022 年目标
不超1.5‰。
●统计口径
生效案件被“改发指”率=(【再审审查案件被高院指令审理数】+【再审审理案件被高院改判、发回数】)/【生效案件数】*1000‰
分子:【再审审查案件被高院指令审理数】为高院再审
审查案件结案数中结案方式为指令、指定原审法院、其他法
院再审案件数。【再审审理案件被高院改判、发回数】为高
院再审审理案件结案数中结案方式为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
分母:【生效案件数】为刑事、民事、行政生效案件总
数。数据统计方式:①【刑事案件生效数】取自最高院大数
据平台-数据服务-司法统计服务-平台生成表-综合-110000
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情况统计表;②【民事、行政生效
案件数】=【民事、行政一审结案数】-【民事、行政二审新
收数】-【民事、行政二审发回重审数】。
●提升方式
①加强对改发指案件的重点评查,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分析研判、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类案件重复改发指等情况;
②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对生效案件被提起再审的,及时与上级院沟通交流;
③强化“四类案件”院庭长加强监管;
④加强裁判质量监控,审管办每季度通报被发改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⑤开展业务培训、裁判规则指引的学习与运用。
6. 民事案件调解后申请执行率
●2022 年目标
不超过40%。
●统计口径
民事案件调解后申请执行率=【民事案件调解后申请执
行案件数】/【民事案件调解生效数】*100%
分子:统计期间内通达海执行系统-数据分析-全省案件
查询-执行依据种类中“人民法院做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
案件生效调解书”案件立案数量;
分母:民事一审结案数中结案方式为调解数之和。
●提升方式
①该指标与民事案件调解率相关联,虽然民事案件调解
率不作为考核指标,但该项指标要求案件调解后确实做到案
结事了,尽量减少“和稀泥”式调解;
②加大矛盾化解工作力度,做好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多措并举,确保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妥善解决,尽量将案件
化解在审判阶段,降低民商事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
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办案效率
7. 年平均审理天数
●2022 年目标
不超过65天。
●统计口径
【平均审理天数】取自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统
计-审限统计-平均办理天数统计,不包含执行、司法确认、
出具调解书案件。
●提升方式
①立案庭所有新立的案件“即立即送”,为业务庭节约审理天数。各审判庭将可以报结的案件及时进行报结,做到“能结随结”;
②延扣审案件严格审查;
③鉴定案件,委托鉴定部门跟踪督办,对已回鉴定报告的案件尽快质证审结;
④业务部门要严格审查,对当事人申请的“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通过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通过法庭调查、勘验可查明的事实”等鉴定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避免泛用鉴定解决,缩短审理时间;
⑤提高电子送达平台的使用效率,切实解决因送达拖长案件审理时间的问题。
8. 未结案件延扣审占比
●2022 年目标
低于20%。
●统计口径
未结案件延扣审占比=【未结案件中延审、扣审案件数】
/【未结案件数】×100%
分子:【未结案件中延审、扣审案件数】取自数字法院
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统计-审限统计-延长、扣除审限统计(不
包含执行、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案件);
分母:【未结案件数】未结案件数中不包含执行、司法
确认、出具调解书案件。
●提升方式
①减少延审和扣审案件数量,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印发的《关于严格结案与审理期限变更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延审和扣审;
②严格按规定执行三级审批,有相关的审批手续,网上、纸质卷宗双留痕;
③加快已办理延扣审案件的审结力度;
④对于因鉴定、评估办理延扣审的,鉴定部门要定期监
控评估鉴定案件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尽量压缩评估鉴
定时间;
⑤审管办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监控指标数据运行情况,对于延扣审事由已经结束而未恢复审理的及时督促通报。
9. 长期未结案件清理
●2022 年目标
超两年以上未结案件6月底清零,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
年底清零。
●统计口径
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积率=【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
件数】/(【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统计周期内一年
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中已结案件数】)*100%
分子、分母:①【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统计周期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中已结案件数】取自最高院大数据平台-数据服务-分平台服务-长期未结案管理系统-诉讼
案件-案件清单-已结、未结(注意选择时间段);②以最高
院大数据平台数据为基础建立本地长期未结案库,以备有个
别案件剔除管理范围(如涉外案件等)后,本地可以随时分
别更新、查看未剔除和已剔除案件信息。
●提升方式
①紧抓日常审判任务,确保各流程节点不存在拖沓,不
存在人为拖延办案;
②对变更审限的案件严格审批,院庭长、法官、审管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对审限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责与分工,形成责任主体管理合力,构建管理者与审理者协同的审限管理模式,防范隐性超审限;
③对于受鉴定、评估、公告、检察院阅卷以及补充侦查
等原因无法及时审结的案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压
缩各时间节点,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鉴定结论或意见;
④对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逐案建立台账,纳入“四
类案件”监管范畴。院庭长加强督导督办,压实领导监管责
任,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案件审理的相关
环节,加快结案进度,确保长期未结案件限期清零;
⑤审管办对临界审限、长期未结案件及时发送督办函,实现对个案的及时预警;
⑥对中院通报的长期未结案件逐案核查,明确审理阶段、未结原因、待结时间,明确“积案优先办理”原则,加快审结速度,防控案件风险隐患;
⑦通过对已报结的长期未结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对长期未结案件开展审限排查,有针对性查找长期未结案件的普遍性问题,坚决杜绝 “边清边积”;
⑧将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通报
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故意不作为,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启动
追责问责程序。
10.当庭宣判率
●2022 年目标
高于50%。
●统计口径
简易、小额、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率=【(刑、民、行)简易、小额、速裁案件的当庭宣判数】/【(刑、民、行)简易、小额、速裁案件开庭审结数】×100%
分子、分母:【(刑、民、行)简易、小额、速裁案件的当庭宣判数】、【(刑、民、行)简易、小额、速裁案件开庭审结数】
①简易、小额、速裁案件注意去重;
②当庭宣判数提取要以存在开庭情况为前提,若A 案件为当庭宣判但没有开庭信息,则不纳入当庭宣判数;
③要刨除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案件。
●提升方式
①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在审理简易、小额、速裁案件时尽量当庭宣判,既可以提高当庭宣判案件数,也可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缩短平均审理天数;
②案件信息要填写全面,诉讼案件中调解成功的、撤诉
的、开庭当日判决的案件须在办案系统中录入开庭审理和当
庭宣判的相关信息。
11.案件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
●2022 年目标
不低于95%
●统计口径
案件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有效公开案件数】/【公开
案件总数】*100%
分子:案件流程信息的公开没有任何瑕疵,当事人能够
看到的案件流程信息数;
分母: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的案件总数。
●提升方式
①从立案人员到审判人员准确收集当事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告知公开事项,务必保障立案、审理案件流程信息有效公开内容填写完整,以确保流程信息公开各节点有效;
②加强日常监控,结案时加强对案件信息填写的检查,发现案件信息没有有效公开的要及时补录,确保案件信息填
录完整准确,实现逐案全面有效公开;
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时办案系统中须录入案件当事人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和联系方式类型等信
息,漏填一项均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有效公开;
④对于刑事被告人没有联系方式的可填录其亲属或代
理人的有效手机号码。
四、审判管理
12.“四类案件”监管
●提升方式
①提高“四类案件”甄别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全案件
覆盖、多主体参与;
②立案庭在立案时做好“四类案件”的识别标记;承办法官、院庭长严格落实“四类案件”监管规定,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案件纳入监管范畴;
③ 各审判庭室加强“四类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审管办做好备案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④系统全程留痕、上传材料。
13. 案件质量评查
●提升方式
①审管办与员额法官沟通协作,全类别开展评查工作;
②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各项工作;
③加大发改案件的沟通机制和评查纠错力度,对问题案件及时纠错,对责任人及时追责,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统一裁判标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14. 办案系统信息质量
●提升方式
①提高案件信息填录的质量,要求做到逐项填写,一一
对应;
②部门负责人加强对结案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检查,主要涉及结案标的、送达信息、案件涉及、当事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重点项目进行核查,凡没有填写的不予结案审批,退回承办人修改后方可结案;
③审管办定期关注最高院大数据平台案件质检系统及数据质检报告,及时通知承办人修改或补正;
④对于因办案系统原因无法修改的、修改信息项存在问
题的,及时将问题汇总至审管办,由审管办统一协调进行处理;
⑤各部门落实卷宗同步生成,避免电子卷宗上传不及时,提升电子卷宗制作效率;规范电子卷宗制作,避免电子卷宗出现低级错误、瑕疵,保障电子卷宗的完整性。
15. 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
●2022 年目标
裁判文书上网率不低于40%,庭审直播率不低于40%。
●提升方式
①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文书和信息;
②全面落实文书送达和上网公开前的“强制体检”制度,提升裁判文书的“输出”质量;
③严把裁判文书上网前的审批关,裁判文书上网前需由
庭长和分管院长两级审批后方可上网。对不宜公开的,要严
格履行不予上网公开审批手续并报审管办备案;
④加强日常监管,对于符合上网公开条件的文书要做好
脱敏脱密技术处理,确保不出现舆情;
⑤要强化庭审直播力度,综合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等方式,扩大庭审公开覆盖面,以直播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庭审质量、效率、社会效果提升。
16. 负向评价
●提升方式
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的工作要求、工作部署,按时、按量、高效能完成,避免延时。
五、“3+1”核心指标
1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
●2022 年目标
力争达到99%。
●统计口径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法定审限内
结案数】/(【旧存】+【新收】-【终本】-【法定审限内未
结案件数】)*100%,保留2 位小数;
分子:【法定审限内结案数】=【法定审限内执行完毕】
+【法定审限内终结执行】+【法定审限内销案】+【法定审
限内不予执行】+【法定审限内驳回申请】,即分子中的结案为实际执结案件数,不包含终本结案;法定期限包括绝对期限6 个月和扣除、延长执行期限之后的法定期限;
分母:【法定期限】为无网络拍卖案件为6 个月绝对期
限;有网络拍卖案件为12 个月绝对期限。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核心指标】模块。
●提升方式
增加首执实际执结案件数,减少延扣审案件数。
18. 执行信访办结率
●2022 年目标
达到100%。
●统计口径
信访办结率=【最高人民法院交办信访案件办结案件数】
/【最高人民法院交办信访案件数】*100%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核心指标】模块。
●提升方式
所有挂网交办案件在45 天内核销完毕,2022 年11 月
16 日之后新交办案件在2022 年12 月31 日前全部核销完毕。
19. 执行案件执结率
●2022 年目标
不低于100%。
●统计口径
执行案件执结率=【已结】/(【新收】+【旧存】)*100%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核心指标】模块。
●提升方式
按月确定两级法院结案目标,按时完成结案任务,加大
积案清理力度。
六、执行常规指标
20. 首执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2022 年目标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统计口径
首执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数】/【首
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核心指标】模块。
●提升方式
及时结案,减少延扣审案件数。
21. 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
●2022 年目标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统计口径
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执行完毕案件数】/【首次
执行案件数】*100%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质效考核】模块。
●提升方式
加大执行力度,符合及时完毕条件的案件及时结案。
22.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2022 年目标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统计口径
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执行到位金额】/
【申请执行标的总额】*100%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质效考核】模块。
●提升方式
①该项指标将未结案件也纳入统计范围,故未结案件在
结案节点内需及时录入到位金额;
②终本案件按实际到位金额如实填写到位金额。
23.首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天/件)
●2022 年目标
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统计口径
首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用时总天
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质效考核】模块。
●提升方式
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
24. 恢复执行结案平均用时(天/件)
●2022 年目标
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评分方法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质效考核】模块。
●提升方式
严格审查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
予恢复;符合条件的立案后立即推动执行。
25. 执行异议案件撤改率
●2022 年目标
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数据来源
来源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通达海)
执行可视化监管平台。
●提升方式
①认真审查执行异议案件,依法裁决,保障当事人合法
权益;
②针对异议人的申请理由及事实,分析研判,审查案件
的同时做好当事人工作,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③严格按照案件审限进行审查,杜绝超期结案;
④做好上下两级法院沟通工作,统一裁判尺度。
26. 信访案件期限内办结率
●2022 年目标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申诉信访】模块。
●提升方式
加大信访案件的核查办理力度,积极推动信访实质化解。
27.信访案件化解率
●2022 年目标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申诉信访】模块。
●提升方式
加大信访案件的核查办理力度,积极推动信访实质化解。
七、执行综合管理指标
28. 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
●2022 年目标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统计口径
事项委托期限内办结率=【事项委托期限内办结数】/【事
项委托数】*100%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质效考核】模块。
●提升方式
确保所有委托事项期限内回复办结,确实无法按期完成
的及时与委托法院沟通后在系统中先行办结。
29. 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
●2022 年目标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统计口径
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数】/【督
办事项数】*100%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质效考核】模块。
●提升方式
收到的督办事项及时办结,网拍督办灵活运用“回复本
院督办”功能。
30. 失信名单撤销率(千分比)
●2022 年目标
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质效考核】模块。
●提升方式
①对于需要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格审核;
②录入信息时需增强责任心,对失信条件严格审核。
八、执行日常管理项目
31.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
●2022 年目标
达到100%。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核心指标】模块。
●提升方式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
序的规定》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指标出现低于100%的情况,
及时同通达海运维人员联系修复数据。
32. 案款超期未发放(笔)
●2022 年目标
全年达到案款全部发放。
●数据来源
来源于通达海系统。
●提升方式
①到账案款30 天内务必发放,确需延期发放的要严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
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暂缓发放手续,且需在案款到账后30
日内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流转“延期申请”节点,确
保延期发放审批合规,杜绝出现有法定发放事由而提起延期
的情形;
②每一位承办法官对所承办案件的到账案款负责,负责
案款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定期核对案款发放情况,对即将超期
的案款及时提醒,实现超期发放案款持续清零;
③无特殊情况的案件需做到案款15 天内发放。
33.首次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
●2022 年目标
按照指标值从少到多进行排序。
●数据来源
来源于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质效考核】模块。
●提升方式
①要明确关键节点超期主要考核的节点:
a.立案后10 日内未发送执行通知;
b.立案后一个月内未进行网络查控或者传统查控登记
(即查控结果分析节点未流转);
c.执行款到账后30 日内未发放;
d.终本案件在已核实有财产之日起7 日内未决定是否恢
复执行。
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节点流转。
34. 超长期未结执行案件
●2022 年目标
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无法定事由的基本清零。
●数据来源
来源于通达海系统。
●提升方式
①开展长期未执结案件专项清理,加大长期未执结案件
清理力度;
②将长期未执结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
③分析研判未执结原因,因执行依据有问题无法执结的
及时导入相关程序。
35.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
●工作要求
落实好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
36 配合上级法院开展工作
●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