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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18 19:11:34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主体维权质量和效率,缩短知识产权保护周期,我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具体如下:

一、快审案件类型

对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商业集中维权类型化案件实行快速审结机制。包括商标权类、著作权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二、快审团队

由本院知识产权团队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

三、快审流程

立案庭立案阶段应将起诉到我院的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基本情况通知承办人,及时介入送达程序。

(一)通知案件原、被告进行集中谈话,就案件相关情况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进行调解。

(二)对同意调解的当事人进行集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在5日内出具调解书或裁定书(撤诉)。

(三)对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当场询问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

1.不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的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直接送达起诉状、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立案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应定为送达之日起15-30天之内。

2.对需要举证期和答辩期的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直接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立案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应定为举证期和答辩期(15天)满之日起15天之内。

(四)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和说明,释明后放弃异议的,按照上述(三)进行送达。经释明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告知答辩期内应提交书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立案材料。开庭时问另行通知。

四、办理时限

(一)对不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的案件,审理期限原则上总计不超过45天,并在开庭之日起15日内审结。

(二) 对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的案件,审理期限原则上总计不超过60天,并在开庭之日起15内审结。

对被告地址不明需公告等情况特殊案件,应当向审判长汇报并说明情况。经审判长同意,退出快审程序。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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