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使用,保障破产案件顺利有效推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推进营商法治环境持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成立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核委员会。
组 长: 马 聪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副组长: 唐 斌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成 员: 王 玮 派驻纪检组成员
贾 冰 政治部主任
孙红艳 民二庭庭长
韩锁青 综合办公室主任
包 颖 中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乌兰浩特
市分中心主任
杜 斌 民二庭副庭长
审核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等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合理合法决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使用。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