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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服务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10-19 08:32:03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工作效率,现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执行书二份。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其生效证明。生效法律文书为公证债权文书的应提交执行证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属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金钱给付执行的,应当提交利息计算清单。
    六、需要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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