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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人民法院与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建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1 17:30:56 打印 字号: | |

    为解决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无力承担破产费用而导致启动破产程序的难题,乌市人民法院与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建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了乌兰浩特市破产援助资金从无到有的突破。

    该文件规定了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使用范围、申请方式、审批流程用途等,同时规定了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需经地方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文件的出台乌兰浩特市府院联动机制具体表现,对于破解由于企业无产可破导致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乌市财政局已经拨款5万元破产援助资金专项原始资金。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援助资金使用,推动无产可破企业应破尽破,不断拓宽企业退出市场通道,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