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本规定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第二条 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应当准许。
第三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下列情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第四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实际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计算的,可以依法参照该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
案件审理中,应当依法责令被告提供其掌握的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可以参考原告的主张和证据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
第六条 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因同一侵权行为已经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且执行完毕,被告主张减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但在确定前款所称倍数时可以综合考虑。
第七条 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侵权所造成的合理损失的,应当予以审查,证据充分的,予以维护。
第八条 对于生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领域的侵权行为,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请求惩罚性赔偿告知书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请求惩罚性赔偿
告知书
为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就知识产权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事宜予以告知:
(一)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有权请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二)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独立于补偿性赔偿的侵权责任形式,其兼具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对不法行为的预防性和民事责任的制裁功能,而补偿性赔偿则完全以损害填补、恢复被侵权人权利为目的,对补偿性赔偿而言,其责任承担更侧重考量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关注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主观过错等意志因素以及客观的恶劣情节。
(四)主要知识产权专门法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