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好,赛珍宝”,近日,乌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申请人武某与被执行人姚某系邻居关系,姚某在武某外出务工期间私自占用武某院落内土地砌了墙基并种植农作物,武某务工回来后,多次找到姚某协商无果后,诉至乌市法院申请排除妨害,后经法院依法判决姚某承担赔偿义务,姚某拒不履行,武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本案为邻里矛盾纠纷,且被执行人均岁数大、行动不便,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执行干警赵秋实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双方当事人现场出示产权证,并经专业人员对二人所属产权房屋进行了重新测量,现场标点设置分界线,考虑到土地及农作物对于农民生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被执行人姚某年龄大身体不便且独居的现实情况,执行干警赵秋实耐心对其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姚某同意主动履行,随即执行干警赵秋实立即组织在场执行干警共同协助姚某拔除其在侵占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并主动承担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某农作物的经济损失及该案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件圆满化解。
群众事无小事,事事连民心,事事关大局。很多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均由“小事”引发,若化解不当则容易衍变成重大矛盾。乌市法院执行局深谙此理,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切实将“情、理、法”相融合,用实际成效,真正起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