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行信访代办制讲话精神及自治区高院党组关于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诉信访事项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涉诉信访代办制,7月14日,乌市法院举行涉诉信访代办员聘任仪式暨涉诉信访代办员岗前培训。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聪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秀莲主持会议,立案庭庭长李颖、信访办相关工作人员及各街道社区的涉诉信访代办员参加会议。
此次活动聘任了李德生、杨俊青、籍云泽等60位同志为乌市法院涉诉信访代办员,并为21位参会代表颁发了聘书,同时围绕《全区法院开展涉诉信访代办工作的规则》对代办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马聪副院长对各位受聘代办员表示祝贺,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信访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群众初次信访就能及时有效得到化解,创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二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法院与代办员之间及时沟通、紧密互动,稳步推进涉诉信访代办工作。法院要细化涉诉信访代办制工作规则,使涉诉信访代办人员尽快熟悉代办规则,充分发挥信访代办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打通信访代办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做好信访代办宣传工作。让群众全面了解并接受信访代办服务“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机制优势,努力营造群众主动选择涉诉信访代办服务的良好氛围,推动信访代办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