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科学高效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质增效,建立以效率为导向的案件分流和办理机制,推进类型化、专业化审判和统一裁判尺度,解决案件分流不充分、法官收案不均衡、整体质效不高等问题,经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在立案庭设立程序分流员,由立案庭庭长或副庭长直接负责案件首次甄别。立案阶段加强分流引导,释明不同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鼓励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等简易、小成本方式解决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诉前调解阶段启动委托鉴定程序,诉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直接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阶段有关材料,并连同调解阶段形成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无争议事实、鉴定意见书等材料转立案庭。立案庭在登记立案后,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特点,进行立案分流,选择编立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程序(如支付令案件)类案件。
二是在民事审判庭设置速裁团队,调整立案庭原速裁团队成员进入民事审判庭担任速裁法官、办理速裁案件。分管院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民事团队内调整更换速裁法官。
下列人员调整到民一庭(速裁团队)工作:
员额法官:张月茹、曹学丽、高苏日古嘎、赵策勒木格
书 记 员:任静慧、王佳辉、吴迪、刘昕、潘娜
速裁团队日常工作由黄耀坤负责管理,何雪协助。
三是立案庭程序分流员根据速裁受案范围,把符合条件案件初次分配给速裁法官承办,并由庭室负责人进行确认和二次分流。
四是经二次分流,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速裁情形或速裁法官办案承载量远超规定数量的,由分管院领导在民事团队内统筹调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