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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大”民生 法官倾心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07 16:24:0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屡见不鲜。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矛盾激化。

近日乌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了解,乌市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包某某拖欠多年物业费,被告包某某认为并非故意不缴纳物业费,认为原告物业服务不到位,其屋内每年都漏水,居住的楼栋因化粪池塌陷导致屋内反水,几个月不能正常用水,生活极其不便,因而不想给付物业费。

在庭前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冲突一触即发,见此情形,调解法官赵丽梅及时安抚双方情绪,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根据被告包某某反映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法官了解到被告所住小区系老旧小区,该小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严重老化,因各种遗留问题导致小区维修基金迟迟不能提取,屋顶做不了防水,公共管道及化粪池也因老化及各种原因堵塞、塌陷。对此情况,物业公司已积极联系社区,将公共管道及化粪池重新修复,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目前也正在努力对小区进行改造。经过赵丽梅法官调和劝说,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弊,双方态度发生转变,原告当庭放弃部分诉请,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以撤诉结案。

    近年来,乌市法院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及时、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止目前,乌市法院共计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31件,其中304件是经调解后以原告申请撤诉结案,诠释了乌市法院一直在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努力奋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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