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严重破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乌市法院始终秉持零姑息、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打击严惩处此类犯罪。
近日,乌市法院受理一起出售假冒“安宫牛黄丸”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多次从某网络平台低价购进来源不明的“安宫牛黄丸”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经鉴定,二被告人出售的“安宫牛黄丸”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均为假药。因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乌市检察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乌市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邀请药品经销行业代表旁听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罪后陈述。因案情复杂,该案择期宣判。
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药品安全无小事。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引导从业人员敬畏法律,切不可逾越药品安全底线,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药,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的推销。下一步,乌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构筑起坚实的药品安全防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