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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中院到乌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5 09:15:2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助推司法审判工作提质增效,11月14日,兴安盟中院四级调研员、督察局负责人包晓丽一行到乌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并召开工作会。

会上,督察组详细听取了乌市法院2024年度审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细致解读了《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规定》,并对本次督察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方式、工作程序和纪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

会议指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是实施内部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对于抓好审判业务、改进工作作风和助推审执质效有着重要意义。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对照整改,做到目标清、问题清、措施清、责任清,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提升。

会议强调,一要依法依规办案。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把从严管党治院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真正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三要紧盯司法作风建设。在司法工作中要注重细节、加强管理,落实好“三个规定”填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以规范化司法服务促进群众满意度提升,切实塑造公正、廉洁、高效、为民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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