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乌市法院义勒力特法庭通过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今年年初,原告钱某某与被告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义勒力特法庭受理后,经承办法官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秋收后给付欠款及利息。但欠款到期后,车某某迟迟没有还款,钱某某与承办法官联系,希望法官督促车某某履行债务,否则将提请强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随即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了解到车某某本身有意愿还款,但秋收粮食未出售且家庭遇到困难导致无法还款,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将实际情况向钱某某进行了说明,同时向车某某说明生效文书提起执行的法律后果。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钱某某也表示对车某某的境遇表示同情,同意放弃欠款的利息部分,车某某当庭将欠款本金全部给付,案件履行完毕。
一直以来,乌市法院始终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坚持把督促履行当做案件办,以“裁判未履行,责任不终止”的责任感,加强对生效案件当事人进行自觉履行的教育,明清法理,通过持续的沟通,架起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