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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法院:依法惩治袭警犯罪 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发布时间:2024-11-27 11:03:13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乌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与其朋友在乌市某饭店饮酒至次日凌晨,二人因醉酒到医院急诊科就诊,期间二人酒后吵闹、辱骂他人,医院护士及安保人员劝解无果选择报警。派出所名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在民警表明身份后,被告人李某不仅不配合工作,还暴力反抗,对出警民警辱骂,撕扯,殴打,造成一名民警手臂受伤,经鉴定,民警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对正在出警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辱骂、撕扯、殴打致民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其执法权彰显着法律的威严。袭警不仅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更是对法治体系的公然挑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并尽可能配合好,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