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内控评审小组对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罚没收入专户开户银行评选事宜进行了综合评分,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及得分
1.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92分;
2.兴安盟科尔沁蒙商村镇银行:81分;
3.乌兰浩特市农村信用社:88分。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到2024年12月26日。
三、受理方式
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综合办公室反映上述公示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417房间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8251410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0日